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于洪臣受贿一审判刑13年

  根据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于洪臣因受贿一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一案件涉及到13家俱乐部以及陈永亮等个人,于洪臣一审被控受贿2254万余元。 据了解,于洪臣非法收受财物,并在公司经营、联赛晋级、职务竞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从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于洪臣接受了54次受贿行为,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2158万元,其中人民币350万元尚未实际收受。

  这一宣判表明中国司法机关对腐败行为的坚决打击,彰显了法治的严肃和公正。中国足球一直面临着严峻的腐败问题,此次审判显示了打击腐败的决心,有助于清除体育界腐败现象,促进中国体育的健康发展。 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于洪臣的受贿行为给中国足球及中国体育形象带来了不良影响。这个宣判向全社会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腐败将受到坚决打击,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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